“湖南省电子卖场基本实现采购人全省覆盖。”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2022年全省入驻电子卖场的采购人共计27771家,采购人的交易活跃度得到了提升,监管更规范。
入驻电子卖场的采购人比去年下降2.99%,在该负责人看来,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清理停用了合并、改制的单位。但一年来,发生交易的采购人数量从去年26664家提升到27032家,比去年增长1.38%,交易渗透率从93.22%(1笔交易)提升至97.34%(满5笔交易),基本实现采购人全省覆盖。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2年度运营报告》显示,省级采购人交易额排前三名的是:湖南农业大学13745.51万元、湖南科技大学8442.08万元、湖南工商大学6541.61万元。市级采购人交易额前三名的是:株洲市公安局7827.64万元、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31.24万元、岳阳市公安局4931.69万元;县级采购人交易额前三名的是:桑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5366.02万元、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810.82万元、安化县东坪镇中心学校4122.59万元。
记者了解到,湖南农业大学作为湖南省本级采购人交易额连续两年排名第一。湖南农业大学是如何推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的呢?
湖南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简称采招中心)主任欧阳老师介绍,采招中心从2020年1月开始学习相关政策与规则,试用电子卖场交易积累经验,组织电子卖场操作培训,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卖场。为了推进电子卖场交易,学校主要采取了以下内控措施。
一是按“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的原则,合理配置账号。学校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从2021年4月开始全面下放电子卖场交易权。采取的方式是分配电子卖场账号到校属各单位或科研机构,各单位、科研平台均配置2个账号,其中1个为经办人账号、1个为审核人账号。交易权下放后,采招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项目为:空调机、计算机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设备设施;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非科研经费开支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开支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关设备设施和控制购买化学药品外,由各单位负责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5万元以下(非科研经费开支)的货物、服务项目。由科研平台负责在电子卖场实施10万元以下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货物、服务项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通过电子卖场或其他方式采购控购化学药品。
二是采取“谁采购、谁负责、谁尽职”的制度落实机制。学校各单位在一定额度内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上采取直购、竞价、团购方式进行采购,并对采购过程及结果负责把关。学校规定,凡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通用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等电气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一般会议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等必须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不宜及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
三是学校高度重视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监管工作。为了保证电子卖场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学校还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账号管理、采购操作指导、采购行为监督、违规行为纠正。2022年4月,学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通知》,提醒各单位及账号持有者有关电子卖场采购注意事项,强调电子卖场实行账号持有者负责制,经办人和审核人对账号管理和采购结果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
总之,学校实施电子卖场采购三年以来,初步实现了各单位、科研工作者零星自主采购的方便快捷,达到“减流程、降成本、提时效”的内控目标。